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关于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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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政策:

对上一年度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各地市有无配套情况不一。

二、申报条件:

1、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2、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1、B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
(1)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
(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
(3)对外合作项目;
(4)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
(5)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
(6)拥有专利及受理专利申请;
(7)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
(8)省级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实验室;
(9)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安徽省名牌;
(10)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四、申报时间:

每年4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