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十七号--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十七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十四条规定,我局指定中咨律师事务所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自公告之日起,该所可以接受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委托代理,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根据我局《 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同时指定该所为代理台湾法人来大陆申请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
名称:中咨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901室 邮编:100020
电话:65871237 传真:65871241
帐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工体北路分理处 487144031-91(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