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0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103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牛栏山二锅头系列白酒(牛栏山牌)和北京醇系列白酒(华灯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