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各涉外代理机构:

从2003年2月1日起,凡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事务所,在缴纳费用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缴费清单上带有正确的二维条码

2. 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盘

3. 现金或支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200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