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为科研人员“减负”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和中科院联合印发的《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攻坚克难,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并强化激励,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持续组织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2.0”)。

2018年,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7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1.0”),取得积极成效,广大科研人员反映的表格多、报销繁、检查多等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与此同时,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保障激励、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方面又暴露出一些阻碍改革落地的新“桎梏”。对此,《通知》明确,要持续深化已部署的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行动成果;组织开展新的专项行动,回应科研人员新期盼。

《通知》提出,要开展减表行动、检查瘦身行动、精简牌子行动、精简帽子行动、“四唯”清理行动和信息共享行动。其中,精简牌子行动是在已摸底掌握的科技创新基地牌子存量情况基础上,推动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四唯”清理行动提出,要深入推动落实破除“SCI至上”“唯论文”等硬措施,树好科技评价导向,改进学科、学校评估;优化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和其他领域职称(职务)评聘办法;扭转考核奖励功利化倾向,优化高校专利资助奖励体系。信息共享行动则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开放信息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开放内容和对象范围,在确保科技安全前提下,逐步向科研管理各相关主体分权限开放。

在组织开展新的专项行动,回应科研人员新期盼方面,《通知》明确,开展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科研人员保障激励行动、新型研发机构服务行动和政策宣传行动。其中,针对新型研发机构服务行动,《通知》明确,要对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一所一策”,在内部管理、科研创新、人员聘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充分赋予自主权。

据悉,专项行动将在2021年12月底前开展总结评估。对于行动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将作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对于落实不到位的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效及时报送国务院和中央改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