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我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高企认202113)精神现就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宿州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主,且尚未按照《认定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认定办法》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且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起支撑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需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1项授权或进入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3项以上授权或已正式受理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    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成长性,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三、申报程序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系统注册号;    

2、“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宿州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3“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在线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两年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等。提交至所在区县科技局,由区县(园区)科技局受理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支持政策    

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县区园区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额度予以支持;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企业辅导;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原则上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强化市场监管、发改、经信、统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县区、园区科技部门联合财政、税务部门上门服务,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登录省系统在线推荐至市科技局,并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于9月30日上午下班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方式    

网上填报咨询:0551-65370026    

市科技局高新科:0557-3022482    

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0557-3902650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0557-3928017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 副本.doc

   

   

                          宿州市科技局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