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质量强国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顶层设计,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分别设置专章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实践探索,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显著。近二十年来,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等部委出台的多项文件从多个角度和通过不同的方式提出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重要性,包括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的信息利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数据运用等,极大丰富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工作内涵和实践路径。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制度保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则是知识产权保护底层支撑与保障。

后信息社会,加快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正当其时,也十分必要,有鉴于此,立足新时代背景下社会大众与创新创业的需求,便民利民的高质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推进信息共享

坚持统筹协调与信息共享的原则,立足新时代背景的社会需要,需顺势而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平台、各部委、地方政务及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弥合数据鸿沟,融合部际间的信息资源。

后信息社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是其最本质特征,就此而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也是知识产权的信息化公共服务,信息是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是信息得以传播利用及赋能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式。因此,推进信息共享是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统筹布局及破除部际间的“信息篱笆”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总体目标之一。

其一,发挥职能主导作用,加快建设国家、省级、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其二,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职能向高校、科研院所等领域延伸,拓宽渠道,统筹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

其三,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差异化发展,促进区域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共建共享。

其四,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及信息资源管理的统筹运维工作,做到知识产权数据应有尽有,相关数据融合汇通,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简言之,打破数据孤岛,加快数据的共享与融合,实现部际间数据的顺畅流动,才能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最大化,从而形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的合力。

固守信息安全底线

做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同时,要固守信息安全的底线;注重知识产权数据深度应用的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数据的权益保护和数据安全。

数据知识产权是数字经济的本质特征,知识产权数据的法律性质及运用规则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其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数据安全性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同时也要处理好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从知识产权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合规使用等角度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数据的传播利用效率,实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社会价值。

其二,要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制订相对完善的规则。数据具有更新速度快、传播途径多、综合性因素强等特点,因此,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和实践创新,势必会面临诸多机遇和挑战。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卡脖子”工程领域,我们应当做到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的超前制度设计,确保知识产权信息和数据安全一定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底线。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需考虑到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的特殊性,群策群力、融会贯通。

其三,通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数据对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目的是高效产出,做到数据保护模式与数据资源特性的高度契合,从而实现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有效利用的有机统一。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要有利于数据的流动和交易,有助于繁荣数据市场,壮大数字产业,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支撑数字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突出区域化特色

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体系化和层次性,要突出区域化特色,秉承差异化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注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本地产业和技术优势相结合,同时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在地方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中的助力作用。

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应当始终把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科技创新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鼓励引导、规范管理,逐步完善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有效提升企业自主创造能力,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增强地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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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走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专利亲密接触。图/蒋文杰


一方面,应当分类分层次完善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其一,在政府层面,要不断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强化知识产权数据管理与运用的推进力度,通过差异化的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助推地方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全方位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确保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比例和社会效益。

其二,在市场层面,要大力引入知识产权社会服务机构,拓展渠道,聚集合力,丰富知识产权资讯、代理、运营、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类服务机构。

其三,在企业层面,应当在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产业集聚区或者示范园区中逐步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分机构,具体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服务工作,打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企业创新相结合的“最后一公里”。

另一方面,应当通过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进行引导,逐步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激励机制。首先,我们应当立足国情,以国内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阶段的需要为导向,制定与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和技术创新水平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与制度体系。其次,持续完善助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的政策体系,通过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引导和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大专业人才培养

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要夯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的力度。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不仅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当务之所需,也是护航国家创新发展的根本举措。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亟待改革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同理,构建高质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离不开一支覆盖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专业化、高层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

其一,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力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涉及诸多行政管理部门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具有复合型、专业化、重实务的特点,应以《纲要》为指引,从国家层面健全人才培养政策支持和顶层设计。

其二,应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势,推进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高校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和集聚人才的战略高地,应支持高等院校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高端人才培养中引入实务师资、增加实务教学、提高实务能力。扩大现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的继续教育范围,采取进修、培训、轮岗等形式,帮助他们及时更新理论知识、提高实务能力。拓宽来源渠道提升人才培养的数量,优化课程设置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尽快满足现阶段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各层次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其三,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提升向国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输送中国人才的能力,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国际规则。推进“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的交流与合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简言之,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底层支撑和保障,唯有夯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方能助力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