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关于鼓励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财政、统计、税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研发投入的若干意见》(阜政秘〔2018〕9号)和《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阜政办〔2018〕24号)精神,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促进企业真正成为创新决策、创新投入、创新活动和创新收益的主体,现就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发准备金制度的概念

研发准备金是为保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展开研究开发前或研究开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

二、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意义

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推动企业从制度上保障研发投入的持续稳定,建立科学的研发投入体系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壮大企业发展后劲;有利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为了帮助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拟定了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框架要点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参考模板(见附件),供企业在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时参考,各企业遵循自愿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研发准备金制度。

各县(市)区科技局要会同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宣传、贯彻和指导工作,组织研发基础条件较好、有明确意愿的企业加快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四、支持政策

市科技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落实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配套支持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给予资金奖补。各县(市)区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辖区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政策措施,协同配合,加强联动,形成推动企业创新的工作合力。


附件:1.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框架要点

2.xxx公司研发准备金制度(参考模板)



阜阳市科技局           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统计局            阜阳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