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后被忽视的五个重大问题

1、危险指数:★★☆☆☆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捂脸哭”遭抢注,腾讯称要提异议

对违反该规定的新申请注册商标,任何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对于已成功注册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是恶意抢注,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03

私自改变商标注册信息却不变更

危险指数:★★★★☆

有些人注册商标之后因各种原因未使用商标,又或者是实际有使用,但是没有留存使用证据。结果被他人提出“商标撤三”导致商标无效。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撤三”

“撤三”成功后,你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当然,如果你觉得冤枉,也是可以申诉。这就需要你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


05

商标到期不续展

危险指数:★★★★★

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期是十年,过期后若不做续展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后,申请人若还想继续使用商标,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将被注销。

▲商标续展

所以,建议大家在平时使用商标时,一定要留意“恶意抢注”、“沦为通用名称”、“商标信息变更”、“撤三”和“续展”这五个问题。要合理、规范的使用商标,别让费尽千辛万苦才到手的商标因为自己的疏忽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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