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认定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盈利。

(二)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

(四)企业技术创新体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

 (五)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当年不低于200万元;专职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近两年内开发国内领先的国家级(省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2个;按行业系数折算后,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年产品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企业可不受此条限制);上述五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

(六)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进国内外领先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新产品、投资超5亿元的重大项目,产业化初期企业销售收入未达5000万元的,在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可以支持。

(七)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重大质量、安全、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税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申请材料:

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1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2),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附件1

 

合肥市认定/复评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

总结编写提纲

 

市认定/复评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需要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全面总结近两年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及企业与国际之间合作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五、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附件2

 

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4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5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6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7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8

研发中心固定场所或实验室面积

平方米

 

9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10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1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2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13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4

企业职工总数

 

15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16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17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18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19

技术中心在海内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其中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20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其中: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1

通过省级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其中: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22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23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其中:发明专利数

 

24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发明专利数

 

25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其中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标准数

 

26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数

 

 

其中:驰名商标数

 

27

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数

 

 

其中:中国名牌产品数

 

28

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目数

 

 

其中: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29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注:1. 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2. 带★号栏目应在指定的审计事务所任选一家做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县(市)经信委、区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推荐意见:

 

          日(盖章)

 

市经信委评价意见:

 

 

          日(盖章)


 

附件4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

及证明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1071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集团公司应将下属企业的(1072表、1071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3、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号的栏目,年度审计报告未有体现的,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5、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包括附表1—附表15)。主要包括:技术中心成立文件、纳税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新产品目录、设备原值清单、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本行业专业认证(建筑业)、营业网点(物流业)、新业态销售模式(流通业)、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近三年省部级科研立项(建筑业)、开发设计机构清单、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列表、受理专利、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和版权、省级及以上新工法(建筑业)、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近五年国家建筑行业奖(建筑业)、获奖奖项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