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

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近日,我市出台了《阜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正式推出科技创新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创客团队)开展创新活动,加大科技投入。

科技创新券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创客团队)开展创新活动的一种手段,是推动科技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有效对接的一种途径。科技创新券为有价凭证,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向企业或创客(创客团队)发放。企业在领取创新券、完成科技创新投入后,由财政部门予以兑现。
《办法》明确,2017年度我市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为未获得过各级财政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孵企业及已在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或众创空间登记备案的创客(创客团队),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科技创新券用于小微企业和创客(创客团队)向非关联的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认证、检索查新、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科技金融以及企业共享使用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国内外的研发设备配套软件购置等科技服务。已享受其他市科技专项资金奖补的科技服务,不重复享受科技创新券政策。
据悉,今年创新券面额分为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四种,每张创新券编号唯一,有效期为1年,由阜阳市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盖“阜阳市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印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