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与专利确定的标准和方法有什么不同?

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标准从《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可以看出,必须以有无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为标准。《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第七、八条又做出三种密级具体规定。其法定程序是,产生单位依照规定确定,逐级上报直至国家科委。经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审定,定期公布审定结果。其结果项目是海关监管、法院司法判案的主要依据。确定商业秘密中技术信息的标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即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经济性);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这是其内涵。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类。这是其处延。

  技术信息即为技术秘密,或称专有技术。确定方式国家没有做具体规定,由权利人自己决定,但应有记载和标志,切记这是司法判案的重要法律文件。专利与之不同,专利必须具备严格的“三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在国际上通用,以国际专利文献检查审查合格并无争议作为法律依据,不能自己决定。批准专利权只有国家专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