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山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黄山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字〔201718

 

各区县委,黄山风景区党工委,黄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黄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黄山市委

2017822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及市委对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打造人才高地,现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围绕园区建设和市级队工业企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人才引进机制

1.实施人才和团队引进项目。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智并重,市、区县每年组织园区及重点企业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对新引进《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黄字〔201511号)规定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第一类人才),年薪超过30万元以上并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的,薪酬超过部分按5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补助期限为5年。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或同等层次人才领衔的团队在我市创新创业,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已落地并入选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给予100万元资助。鼓励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设立特设岗位、实行协议工资制等方法,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团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2.实施柔性引才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退休返聘、对口支援、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第一类人才,年度在单位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助期限最长为3年。利用我市良好的生态资源,鼓励区县试点打造乡村人才驿站,吸引星期天工程师”“银发专家等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深化与清华、浙大、上海外国语大学等高校的合作,推动博士研究生与实践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旅委、市科技局、市外办)

3.实施人才平台建设项目。对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按当年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组建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30万元资助,每年开展评估,对工作站运行情况优秀的,补助10万元。对新建成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资助,给予在站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资助;每年开展评估,对工作站运行情况优秀的,补助5万元。对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和积极推进人才平台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引才的质量和数量予以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4.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建立知名企业家讲坛,设立企业家徽商微课堂。实施青年企业家接力计划。组织开展年度经济人物推荐活动。与市外黄山籍的知名企业家建立联谊交流机制。在国有企业开展选聘和管理试点工作,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积极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高管市场化选聘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招商局、市工商联)

5.实施徽匠振兴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每年新建设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培养技师100人以上、高级工1000人以上、技能人才10000人以上。对新建市和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每两年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活动,按照大师工作室总量的10%确定优秀等级,并分别给予5万元补助。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世界技能大赛夺牌计划。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省级非遗教育基地、职业学校和企业,力争五年内建设15个市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以上省级技能大赛集训基地、1个国家级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对建成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10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根据创新导向和产业需求,对职业院校学科专业实行动态调整。探索中高职“3+2”联合培养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统筹优化全市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加强优势专业发展,扩大对口升学规模,力争到2020年,对口升学率显著提升,学校所开设的专业85%以上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6.实施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培育项目。每三年重点在科研、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领域选拔15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进行跟踪培养和重点支持。依托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黄山名医金牌导游员等特色项目,五年内分批组建100个工作室,给予每个工作室1万元的补助,支持工作室提升业务、培育新人。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责任单位:市旅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卫计委)

7.实施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工程。制定非遗人才培养扶持计划,建立以省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现场教学为主的教育模式,分年度分批次培养一批非遗传承人。发挥故宫博物院驻安徽黄山市徽派传统工艺工作站、故宫学院(徽州)和故宫博物院博士后工作站(徽州)的作用,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建立徽学研究人才培养机制。全面实施旅游人才质量提升计划,抓好旅游综合执法、民宿管家、小语种导游等重点队伍建设。建立导游员队伍激励培养机制。(责任单位:市旅委、市文化委、市社科联)

8.实施青年优秀人才培育项目。加大党政机关在职人员素质提升培训力度,强化继续教育意识,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素质。鼓励和引导“985”等重点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工作。“985”高校毕业的选调生尊重其意愿分配到区县直机关工作,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分配到市直机关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职定级时,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主任科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分配后,根据其特点和所学专业,安排到企事业单位或县乡单位锻炼两年;市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面向县级以下“985”高校毕业的公务员。创新开展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加大事业单位优秀干部的调任公务员工作力度。探索开展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任方式改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

三、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综合环境

9.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各地在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开发区周边,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众创空间,促进人才、项目、资金有效对接。调整财政投入方式,加强对众创空间的公交、金融等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创新创业服务的力度。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评选活动。实施大学生创业起航奖励促进计划,每年对100名在校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首次自主创业的优秀项目(含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创业企业),经申报评审后,给予5000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10.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鼓励各行业各领域研究出台民间艺人能工巧匠乡村规划师新安医学传承人等实用人才的个性化评价、倾斜化支持和特色化发展方法,并给予适当补贴。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政策措施,加大基层教师、医护人员等定向培养力度。聚焦脱贫攻坚,加强人才对口支持,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挂职,做好专家服务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科技特派员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12.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区县知识产权部门调处专利案件,结案后给予每件1000元经费补贴。对年代理我市发明专利申请并获授权50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创新院地、校地等多种合作模式,支持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研发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和团队,比例不低于70%。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与分配,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对实质参与研发活动的高校院所领导干部,可按实际贡献依法依规享受成果收益。对我市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等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黄山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根据实际支付额给予2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加强人才工作领导

14.构建党管人才工作机制。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健全领导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市县财政人才发展投入增长机制和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15.加大评估考核力度。加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将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把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人才重点项目定期调度督查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16.加强人才关心关怀。制定党委联系专家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党政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建设。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1名高层次人才,定期走访慰问,听取工作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疗养休假等活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加大优秀人才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涉及人才相关资金补助的,市级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和标准给予补助;市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级企业给予50%补助,各区县、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给予30%补助,驻黄单位给予10%补助。本意见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