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专利政策2017

鼓励科技创新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支持“创客空间”等创新型孵化机构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给予1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

5、对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万元和0.2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PCT)的,给予每件2万元补助。对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件、10件、5件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获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6对列入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