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合肥市级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6年度合肥市级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合科[2016]145号),现请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做好2016年合肥市级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购车补贴。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二、首次交强险补助。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三、团购车辆补助。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四、换购车辆补助。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五、分时租赁企业奖励。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300辆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第一年给予每车每月500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
六、电池回收奖励。对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市财政按回收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元的奖励。
七、每年评选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给予每个单位1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专(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奖励单位总数不超过20个。
请各单位按照《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合科[2016]145号),做好补贴申报工作。此次财政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8日。
(联系人:邓敏娜;联系电话:63537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