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将全面实行“提名制”

      晨报讯 1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我省将逐步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会上,省科技厅副厅长罗平还对省政府日前印发的科技领域相关文件进行了解读。今后,省科学技术奖励将全面实行“提名制”。

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相关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近期出台的《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提出,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方案)决策权。科研人员将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方案)的权利,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或合作对象,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此外,将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此外,我省还将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授权,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我省已加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

      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我省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信息、能源、健康、环境等交叉前沿领域产生一批具全球影响力的科技成果。同时,我省将争取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设立联合基金,发挥自然科学基金对基础研究的“导向、稳定、激励”功能。

      罗平透露,去年12月16日,我省已正式加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成为首批加入的4个省份(安徽、四川、湖南、吉林)之一。根据相关协议,第一期(2019年至2023年)我省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共同出资4亿元,重点围绕信息、能源、环境、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生物与农业等领域发展需求,面向全国,资助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省科学技术奖励将全面实行“提名制”

      在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与评审规则方面,最近出台的《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实行提名制,改革现行科技奖励制度中推荐制,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

      罗平表示,全面实行提名制,将原来由政府部门推荐为主的方式,改为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拓宽了奖励推荐渠道和覆盖面。此外,单位提名不限指标,将原来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提名单位下达推荐指标,改为对各推荐单位提名项目数量不作限制。(记者 刘畅司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