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科技创新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苏滁园经运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套文件(第一批)的通知》(滁办发[2017]6号)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度市科技创新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市、县(市、区)分摊比例

() 省创新政策市县配套奖补

1、省科技重大专项奖补。市、县(市、区)按37分摊,在县(市、区)奖补到位基础上,市进行奖补,凭兑账单申请。

2、购制研发仪器设备奖补。市、县(市、区)按37分摊,在县(市、区)奖补到位基础上,市进行奖补,凭兑账单申请。

3、研发仪器设备租用奖补。仪器设备拥有方由省奖补;仪器设备租用方由市、县(市、区)按37分摊。凭租用合同、付费发票及县(市、区)先行奖补兑账单申请。

4、科技保险奖补。市、县(市、区)按37分摊,在县(市、区)奖补到位基础上,市进行奖补,凭兑账单申请。

(二)市创新政策奖补

1、高新技术企业奖补。首次认定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连续2次通过认定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按照省有关奖补政策执行。各县(市、区)按不低于市级奖励予以先行奖补,凭先行奖补兑账单申请。

2、国家大学科技园奖补。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外地高校院所在滁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根据投资规模和运行情况,实行“一事一议”进行奖补。凭认定相关文件申报,市财政全额承担。

3、创新平台奖补。对新认定的且通过验收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质检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以上科技平台在参加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县(市、区)按37分摊,高校院所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凭省认定相关文件,县(市、区)先行奖补兑账单申请(县(市、区)可用创新券抵现)。

4、 国际合作基地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国际合作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组织的运行评估中取得优秀等次的给予5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国际合作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组织的运行评估中取得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奖补。市、县(市、区)按37分摊。凭认定相关文件,县(市、区)先行奖补兑账单申请(县(市、区)可用创新券抵现)。

5、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补。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市、县(市、区)按37分摊,高校院所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凭认定相关文件,县(市、区)先行奖补兑账单申请(县(市、区)可用创新券抵现)。

6、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奖补。对新获批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市财政全额承担,凭认定相关文件申请。

7、知识产权示范县奖补。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称号,各奖励50万元、30万元、30万元、40万元、20万元、20万元。市财政全额承担,凭认定相关文件申请。

8、孵化器、众创空间奖补。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市财政全额承担,凭认定相关文件申请。

9、科技联络员奖补。对负责科技统计、科技调查、科技报告等专项工作的科技联络人员,根据任务工作量和数据质量,按每人500-1000元进行奖励。市财政全额承担,凭《科技联络员评审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申请。

二、申报时间

8月和11月分别组织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以当月最后一天为准。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提前15个工作日受理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由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核和上报申报材料。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核实根据创新政策补助标准提出补助意见,计划科统一汇总协调市财政局拨款。

四、相关要求

1、涉及市、县(市、区)分摊补助的项目,在各县(市、区)先行补助到位的基础上,凭拨款兑账单市财政才给以补助。

2、涉及多个部门认定的项目,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协调核实。

附件:2017年度滁州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兑现申请信息表

2017年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