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专利申请的撤回手续?

专利申请在授权前,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在撤回专利申请时,申请人要向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一种表格,见附录。声明要逐项填写,要写明发明名称、申请 号和申请日,要有声明提交人(即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章。当撤回手续合格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寄给申请人一份"手续合格通知书";当撤回手续不合格 时,则寄给申请人一份"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当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提交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项专利申请已做好了公布的印刷准备工作,那么声明中提及的 该项专利申请将仍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