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解读材料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解读材料

 

一、《若干政策》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16年5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到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应对发展环境变化、把握发展自主权、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解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必然选择,是更好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要制定和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各项政策,强化企业创新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

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及实施细则(简称科技创新“1+6+2”政策)。

目前我市科技创新整体水平不高,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随着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大,传统的低成本比较优势逐步丧失,高投资增长难以维系。当前,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加剧,生存发展压力巨大,形成了科技创新的倒逼局面。

2016年全市科技创新暨科技奖励大会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推动科技创新迈上新台阶,要突出创新政策保障,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各项政策。

为了鼓励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同时也为实现与省创新政策的配套衔接,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及其实施细则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池发〔2015〕4号)等文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二、《若干政策》的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分11个部分。

1、培育科技型企业。主要包括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和省级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给予补助。

2、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的科技成果、在池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给予支持。

3、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对科技型企业或研究机构购置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补助。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包括对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获认定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我市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并在本地转化应用给予补助。

5、推动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给予补助。

6、实施科技专项。主要包括设立市级科技专项,省科技重大专项先行支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补助。

7、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主要包括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给予补助,对认定、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给予补助,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国家、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奖励,对新认定和在国家、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奖励。

8 。主要包括对提升专利创造能力与水平、提升专利运用能力与水平、鼓励专利权人主动开展维权行动、提升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能力与水平、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与水平等方面给予奖励与补助。

9、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主要包括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备案省级、新认定市级众创空间进行奖励;企业租用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给予补助。

10 。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给予补助。

11、附则。主要包括奖励扶持资金兑现约定,政策的解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