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政策(池州市)

八、支持实施专利战略

(十二)提升专利创造能力与水平。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对当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件及以上的企业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每国奖励2万元,最多不超过10万元。企业有效专利达到8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4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4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十三)提升专利运用能力与水平。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给予利息10%补贴,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通过担保取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企业担保费50%补贴,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10万元;对质押贷款企业专利权评估费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次1.5万元。对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且通过省级以上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十四)鼓励专利权人主动开展维权行动。对本市专利权人维权胜诉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方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对方专利无效的 ,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

(十五)提升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能力与水平。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在池设立分支机构或独立法人机构,并为我市企业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对其代理而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对开展专利权托管服务的我市服务机构,托管企业达100家或年新增100家以上,且发明专利失效率为零的,奖励5万元。

(十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与水平。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称号的开发园区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