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国家商标注册需要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

1、美国

在美国,商标申请可以是“意向使用”和“已使用”为基础进行申请。如果商标以“意向使用”为基础进行申请,商标局会在商标公告后2个月左右向申请人下发“核准注册通知”。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后6个月内提交使用宣誓及相关证据,并缴纳相关宣誓费。

另外,在注册后第5—6年之间需要提交使用宣誓和相关使用证据。且每次提交续展申请的时候也需要提交使用宣誓和相关使用证据。

2、菲律宾

在菲律宾,商标提交申请后第3年需提交实际使用宣誓(DAU),否则商标将被自动撤销。菲律宾《实际使用宣誓指南》规定,商标所有人须得在规定期限内(可以申请延期6个月),以规定的形式、签字并对DAU进行公证,连同商标实际使用证据一起提交(例如商品标签和宣传册)(届时官方不会通知商标所有人提交DAU)。

另外,在商标注册后第五年(第5周年内),也需要提交商标使用宣誓及相关证据。

3、柬埔寨

商标注册后第5—6年,商标注册完成后,在第5—6年间需要提交使用/未使用宣誓,如果没有提交,可能会被撤销。但是如果客户在注册后第5—6年提交了使用/未使用宣誓的话,不管有没有使用,商标都不会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