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踏告布鲁克斯商标侵权为什么能胜诉?

  初入中国遭遇官司

  消息称,今年8月28日,原告安踏(中国)有限公司就被告东莞布鲁克斯思跑奇贸易有限公司与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正式提出控告,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350万元。

  目前,布鲁克斯与安踏官方均未对此事发表任何声明,但是布鲁克斯天猫旗舰店中的产品已全部下架。记者联系到一位安踏内部人员,但对方表示有关此事不方便接受采访。

  据了解,布鲁克斯是全球四大跑鞋品牌之一,1914年诞生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总公司位于西雅图,致力于专业运动鞋的研发,是运动品牌中率先使用运动鞋必备之EVA中底材质的专业品牌。起初只为其他的体育用品公司如斯伯丁等进行代工业务,1972年Brooks正式推出自己品牌的产品,经过近40年的品牌发展,Brooks的产品涵盖了包括跑步、足球等各类体育运动的服装及设备。今年7月1日,Brooks天猫旗舰店开业,正式进军中国市场,并在9月23日赞助了2017北京女子半程马拉松。此前,布鲁克斯跑鞋没有进入中国市场,仅可通过海淘等方式进行购买。

  此次商标官司缘起于布鲁克斯品牌的标志,其意义为“一条无尽延伸的路,象征跑者迈向胜利的道路”,而这一标志与国产运动品牌安踏的标志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安踏官网对于logo含义的解读为A字型的圆弧构造出空间感,暗示升腾而起的飞行,展现了力量、速度与美在运动中的优美组合,寓意追求卓越、超越自我的理念。

  业内认为,带着与安踏相似度极高的标志进军中国市场,本就小众的品牌面对目前中国最大的运动品牌,布鲁克斯无奈“引火上身”。

  商标侵权案频发

  随着近几年马拉松、路跑浪潮的兴起,消费者对于跑鞋的关注也越来越高。此前不被人重视的一些小众品牌也随之成为热门产品。布鲁克斯、NewBalance、Saucony和Asics并称“世界四大跑鞋品牌”,但其他三大品牌早已被跑者熟悉,布鲁克斯虽然在跑步圈中口碑甚佳,但是却迟迟没有进军中国市场,始终以“小众”品牌的形象出现,对于国内的商标注册“乱象”似乎也没有做太多功课。

  近几年,国内品牌和国外品牌因商标引发的官司并不在少数,“乔丹商标案”从2012年起持续了4年,直至去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了美国球星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同时,最高法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而与乔丹案用样经历了“持久战”的New Balance在品牌保护的路上也深受抢注商标之害。New Balance不仅成为山寨品牌模仿的“典范”,其商标也曾多次遭受恶意抢注,同时被抢注者告上法庭,自己成为侵权方。不仅丢掉了“新百伦”“纽巴伦”等本身属于自己的名字,还要对模仿者进行赔偿。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每个国家的商标注册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各不相同,尽管有些国外品牌在国内被一些企业恶意抢注,但是从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要看是谁注册在先。这也是安踏在国内起诉布鲁克斯商标侵权能够胜诉的原因,毕竟安踏是国产品牌,在国内已经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尽管创立时间晚于布鲁克斯,但是在国内的商标注册时间要远远早于布鲁克斯。

  品牌意识渐强

  尽管布鲁克斯拥有百年历史,但是进军中国的道路似乎并不太顺畅。此前就有很多网友戏称布鲁克斯是“美国安踏”,由于布鲁克斯的商标与国内知名运动品牌安踏的商标相似度较高,而在国内,安踏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坐上国内运动品牌的“头把交椅”,相较小众的美国品牌布鲁克斯有“先入为主”的先天优势和本土优势,并且已经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致于布鲁克斯经常会被人误认为是山寨版安踏。但是,从两个品牌的历史来看,成立于1914年的布鲁克斯与成立于1991年的安踏,似乎并不属于“同一个年代”。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同时,中国品牌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程度也越来越高。国外品牌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初,对于国内的法律法规应该有一定的认识,这不仅是对品牌的保护,也是对中国市场的尊重。很显然,布鲁克斯在进入中国时并没有对中国市场的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同时自有的品牌体系欠完善,尤其是对中国商标市场局势和既有的中国品牌没有清晰的认识,以致于惹上这场商标官司。

  服装行业资深观察人士、上海良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程伟雄表示,布鲁克斯应该重视中国的法律法规,做到对中国市场和中国品牌的尊重。虽然目前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已经拉平,但是每个国家的法律法规都会有所不同。同样,中国品牌在走出去的时候也要注意类似问题,不能为了迅速进入国际市场而进行仿冒或抢注。

  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布鲁克斯,才起步就因商标问题将产品下架,品牌在中国拓展的艰难程度显而易见。程伟雄表示,刚进入中国市场就遇到这种问题,品牌会丧失很多机会,但是作为一个国际品牌,在官司打输后立刻将产品下架也是非常有担当,值得国内品牌学习。

 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一般说来,律师(两名)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证据,或对足以影响案件的关键证据调查手段穷竭后,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通常分为三类:

  (1)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2)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3)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