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消费函〔2019〕261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推进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规范我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生产管理,准确掌握我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现状,现就开展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摸底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
辖区内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包括取得各类相关许可的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产能、认证等基本情况。
二、有关要求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局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对辖区内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及时组织辖区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确保基础资料翔实准确。
三、报送时间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局于4月12日前将辖区内各企业调查表汇总后报我厅消费品工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张冬薇,电话:0551-62876682
电子邮箱:zhangdongwei@ahjxw.gov.cn。
附件: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1日
相关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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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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