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摸排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消费函〔2019〕261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推进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规范我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生产管理,准确掌握我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现状,现就开展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摸底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  
  辖区内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包括取得各类相关许可的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产能、认证等基本情况。  
  二、有关要求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局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对辖区内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及时组织辖区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确保基础资料翔实准确。  
  三、报送时间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局于4月12日前将辖区内各企业调查表汇总后报我厅消费品工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张冬薇,电话:0551-62876682  
  电子邮箱:zhangdongwei@ahjxw.gov.cn。  
 
  附件: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1日  
 

相关附件:
1.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