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祖国》8天22亿,口碑炸裂,商标却“失守”了?

 在今年的国庆档影片中,《我和我的祖国》、《攀登者》、《中国机长》三部献礼片尤为引人关注。其中,《我和我的祖国》9月30日首映日票房就拿下2.7亿元票房,10月1日国庆节单日票房近3.8亿元,到10月7日为止,该片8天总票房超过22.17亿元,成为国庆档票房最高的电影。

 据了解,电影《我和我的祖国》的出品方为华夏电影、博纳影业、阿里影业,光线影业、万达影业、猫眼微影、华谊兄弟等48家企业担任联合出品方。

 该片由总导演陈凯歌、总制片人黄建新,导演陈凯歌、张一白、管虎、薛晓路、徐峥、宁浩、文牧野共同倾力打造,由《前夜》《相遇》《夺冠》《回归》《北京你好》《白昼流星》《护航》七个故事构成。

 在商标界,用热门影视作品的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现象由来已久。那么,电影《我和我的祖国》的商标注册情况又如何呢?

“我和我的祖国”商标被抢注?

 带着疑问,小编查询了中国商标网,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截至目前,小编共查询到了一条“我和我的祖国”商标的申请记录,即第38174788号“我和我的祖国”商标。

 检索发现,第38174788号“我和我的祖国”商标由广东某影视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提出申请注册,核定使用范围为第41类的“培训 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 组织表演(演出) 音乐制作 娱乐服务 提供娱乐设施 提供卡拉OK服务 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 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 演出制作 ”等服务。目前,该商标正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第38174788号“我和我的祖国”商标的申请人广东某影视公司,既不是电影《我和我的祖国》的主要出品方,也不是联合出品方。

 也就是说,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我和我的祖国》的一众出品方竟然忽略了商标问题,并没有及时布局“我和我的祖国”相关商标,而第41类的“我和我的祖国”商标却被广州某影视公司捷足先登,抢先注册。

 近年来,企业遭遇商标被抢注的情况时有发生,可以说,哪里有热点,哪里就有抢注。那么,当遭遇商标抢注时,企业该如何应对呢?

 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

 遭遇商标被抢注,虽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商标的所有权,但是其消耗的时间、精力、财力也是不可小觑的。对于企业来说,避免商标被他人抢注,提前注册好相关商标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