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报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
按照《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蚌科〔2018〕4号)有关要求,县(区)税务部门通过县(区)科技部门将《XXX税务局关于转请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的函》、项目资料送市科技部门进行鉴定,并报市税务部门备案。
请各县区科技局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县(区)税务部门转报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胜利中路89号)4楼408。

联系人:强萌 2049530

附件:《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蚌科〔2018〕4号)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