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九华山风景区经发处,市开发区经发局,平天湖风景区商贸经济处,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池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池政办〔2018〕24号)文件精神,现将池州市2019年第二批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在江南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和市本级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2018年(或2019年)销售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领需提供的材料

1.《科技创新券申领表》;

2.相关证明材料;

申领主体为企业的提供销售收入证明(税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或在孵企业证明。

申领主体为平台的提供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

3.创新活动计划。

申领主体为企业的提供自主研发项目计划书及其立项文件或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认定文件、平台建设方案。

申领主体为平台的提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案或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培训活动方案。

4.规上企业须提供统计部门制发的2019年1-10月财务状况B203表(研发设备费用需填到研发费用栏目中),2018年度通过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

三、申报时间

创新主体于 2019年11月30日前将创新券申领材料报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12月4日前统一将企业申领材料随推荐函报市政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83号综合窗口(清风东路109号),市直创新主体直接将申领材料报市政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83号综合窗口。

四、创新券的发放和使用

1.市科技局对申领材料审查后,向各地下达符合申领条件的创新主体名单和创新券金额,各地科技部门领取创新券后,统一向本地创新主体发放。市直创新主体创新券由市科技局发放。

2.领取创新券的主体,当年无故不开展创新活动的,下次不得领取创新券;当年创新券兑现不足其申领额30%的,下次领取创新券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

3.科技创新券限于申领单位使用,不得转让、买卖。

五、联系方式

市政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83号综合窗口 赵黎黎 2311197

市科技局  吴志香 5229339


附件:2019年第二批科技创新券申领表



池州市科技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