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针对反馈意见,我们进行了研究,采纳情况和理由答复如下:

意见建议1:建议能够制定指导性的费率标准或费率区间,实行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确保试点初期稳步推进。

结果:不予采纳

理由:我市知识产权保险刚启动试点工作阶段,没有历史风险数据可供参考,难以制定指导性的费率标准或费率区间,也不能实行统一条款、统一费率,所以,规定了最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我局将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与相关部门对保险公司试点的保险产品进行工作指导。

意见建议2:第九条仅规定了累计责任限额的最高倍数,未明确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最高倍数。方案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高低更能体现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能力,因此建议对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也适当明确,为保险公司方案设计提供参考。

结果:部分采纳

理由:鉴于当前保险公司的条款保障范围、费率水平不尽相同,不宜在《办法》中明确保险条款细节。已在《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增加第(七)项:不能通过规定过低的单次理赔额或分项理赔额对投保人利益进行不合理限制。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