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在我省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的通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要求,现将符合信息告知要求,在我省开展跨区域经营的第四批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浙江省盐业专营有限公司(取消原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
山东寒亭第一盐场有限公司(取消原山东寒亭第一盐场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
山东省盐业集团东方海盐有限公司(取消原山东无棣精盐厂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
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取消原山东菜央子盐场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
大连齐澺制盐厂(取消原瓦房店五岛粉洗盐厂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
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取消原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工总厂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
已公布企业应严格遵守盐业法律法规和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开展跨区经营业务,自觉接受监督。
联系人:李文惠,联系电话:0551-62876682
电子邮箱:liwenhui@ahjxw.gov.cn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