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今!天!生!效!啦!

2020年4月28日 

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历史进程中 

注定将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今!天!生!效!啦!

 

从2012年的北京出发 

经过为期8年的等待 

我们见证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而条约以北京命名更充分体现了 

国际社会对我国近年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高度认可 

小编就问你 

骄!傲!不!骄!傲!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缔结和生效 

将全面提升国际社会对表演者的保护水平 

推动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和视听产业发展 

关于条约的前世今生 

小编今天就带你好好梳理一下 

记!得!划!重!点!

  1961年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条约》获得通过,首次确定了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标准。

  1996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进一步提高了表演者权保护水平。   

  2000年   

  WIPO举行外交会议以促成该条约的签署,但因美国和欧盟对有关“表演者权利归属”的条款没有达成一致,外交会议夭折,新条约未获通过。   

  2011年6月   

  各方终于在“表演者权利归属”上达成一致意见,为条约的签署铺平了道路。   

  2011年9月   

  WIPO成员国大会决定于2012年召开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并向我国驻日内瓦代表团表示,希望中国能够承办此次外交会议。   

  2011年11月30日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政府正式向WIPO提出中国北京申办该外交会议。   

  2011年12月1日   

  经WIPO各成员国一致表决同意,外交会议定于2012年6月20日至26日在中国北京举行。   

  2012年6月20日至26日   

  WIPO在中国北京召开“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成功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2014年4月24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2014年7月9日   

  中国政府向WIPO正式递交《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批准书,成为第五个正式批准加入该条约的国家。   

  2016年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中将“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早日生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其中。   

  2020年1月28日   

  印度尼西亚向WIPO递交批准书,成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根据《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有资格的有关方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3个月之后生效。   

  2020年4月28日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为:   

  赋予了电影等作品的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此后,词曲作者和歌手等声音表演者享有的复制、发行等权利,电影演员等视听作品的表演者也将享有。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   

  1.充分保障视听表演者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其行业地位,激发其创造热情;   

  2.丰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视听产业健康发展;   

  3.有利于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艺,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   

(崔静思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