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报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材料、高企服务合同和审计中介机构资质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中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切实为企业把好关、负好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高企服务合同或协议等文本;

2.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材料;

3.审计中介机构资质材料。

二、材料清单

1.高企服务合同或协议等文本:科技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若企业自行申报,需出具说明,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科技中介机构服务机构备案材料: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宿科高〔2018143)。

3.审计中介机构资质材料:须与省系统上传材料一致。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无不良记录证明、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三、有关要求

1.相关材料每个企业均需报送,装订后,封面注明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2.各县区、园区要加强材料审查,对不符合条件和明显违背市场行情的中介,指导企业及时更换。(市场行情:科技中介服务费用3-4万,审计费用1-2万。根据企业情况,可适当浮动。)

请各县区、园区汇总后,于5月10日前将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创新体系建设科。

联系人:段大鹏 凤祥羽 3022482

附件: 关于报送科技中介机构管理的通知(宿科高〔2019〕42号).docx


宿州市科技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