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马鞍山江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换领安全生产许可的公告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等规定,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马鞍山江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我厅提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申请。
  经审查,同意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马鞍山江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现予以公告。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5月14日

  (联系人:唐旭,电话:0551-6287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