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修订)》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支持中国声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第2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厅对2017年印发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9号)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6月23日前反馈至我厅软件服务业处。 
联系人:宫纯文,联系电话:0551-62878852,电子邮箱:ah62871780@163.com。 
附件:《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9日 

相关附件:
1. 《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和制造强省战略部署,加快中国声谷建设,促进我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以下政策。

一、加强顶层设计

充分把握产业发展规律、行业发展大势,在现有相关规划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和发展路径,制定完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引领中国声谷建设。到2020年,中国声谷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长40%。到2025年,中国声谷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000亿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 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二、支持原始技术创新

支持中国声谷企业加强原始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和创新团队及人才引进,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关键研发设备购置、重大项目团队奖励、研发试制投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等技术创新项目上,“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技工大省若干政策等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补助。(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 

支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原始数据创新,对企业原始数据采集、处理、训练、工具开发及购买等数据研发创新项目,按其总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对发挥软件定义功能,推进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应用创新,研发形成新模式、新业态、新功能的首版次软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其他市政府)

对科研机构或企业牵头在基地新组建并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入驻中国声谷,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入驻中国声谷,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

三、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强化龙头企业的基础技术支撑和产业链引擎作用,支持龙头企业持续加强技术创新,不断突破更多关键核心技术,保持技术领先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产业链。(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支持国内外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对公共技术开放平台建设、主导软硬件产品开发、产业链培育配套和兼并重组等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合肥市政府)

鼓励龙头企业实施“龙头+配套”发展项目,通过技术支持、品牌共享、渠道共享及产品配套等方式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对已签订“龙头+配套”合作协议且带动配套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龙头企业每款配套产品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实施“中国声谷小巨人”培育工程,在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推广应用、基金投资、人才引进、上市培育、品牌塑造等方面重点综合支持。(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四、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中国声谷建设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总投资额30%给予补助,最高30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

支持中国声谷实施“平台+赛道”发展项目。支持中国声谷产业招商、投资孵化等公共平台建设,按照平台招商企业、服务企业、产品销售、创业孵化、投资完成等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考核结果,给予单个平台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应用中国声谷公共平台技术研发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对每件创新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开展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市场开发大赛,按年度单个产品销售额排名,对前三名分别按其销售额的50%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中国声谷举办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大赛,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对获得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分别给予50万、25万、10万元奖励。(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其他市政府)

支持企业产品研发,对新取得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类软件产品著作权,毎件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最高10万元;对获得软件、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中国发明专利、国际专利的单位,每件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最高1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版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

支持研发产品产业化,对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类软件、发明专利、软硬一体化等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按照其实际完成总投资(经认定的设备购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等,不含厂房、土地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

支持引资引智引技,对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中国声谷建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落户奖励;对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3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省和合肥市共同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2018-2020年中国声谷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五、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加快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教育、养老等行业的推广应用,支持智慧医院、智慧学校、智慧养老院等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促进语音电子病历及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等技术的落地应用。(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配合单位:合肥市政府)

鼓励“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和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综合利用中国声谷企业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在生产车间、企业园区、机关办公、居民社区以及教育、医疗、交通、城管、商业等实体经济、社会治理和民生生活等应用场景,研究制定“智能+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建设“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评审优选10个“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并向全省公开推介,对被评为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每年择优支持10个“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落地建设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其他市政府)

支持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对首批次创新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系统应用,按照销售价格的30%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六、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

落实《关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及《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全面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政策,加大中国声谷人才培养和引进。(牵头责任单位:省人才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合肥市政府)

支持中国声谷与在皖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实训培养,对初创人工智能实训室给予最高200万元实训设备补贴。(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各有关高校)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者,以用人单位实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最高可达50万元。对从省外引进的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补贴不超过2年。(牵头责任单位: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外办、合肥市政府、省财政厅)

支持中国声谷双创空间发展,对双创空间内落地注册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创业团队,每个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七、支持对外宣传推介

支持中国声谷主办高水平产业报刊、产业新媒体,举办高层次学术论坛和产业峰会、新技术发布会,每年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

支持中国声谷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外办)

支持中国声谷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纸媒、宣传标牌进行宣传推介,每次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八、加强资金支持

从2017年开始,由合肥市、省投资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产业发展中处于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省投资集团,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加大资金扶持。2017—2020年,省政府每年安排2亿元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扶持资金,合肥市每年安排6亿元资金,落实中国声谷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扶持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九、强化其他要素支持

加强产融合作、投贷保结合,鼓励有关银行创新金融品类,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中国声谷企业融资。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中国声谷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融资提供每年不超过1亿元担保额度的无抵押信用担保,符合条件的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支持范围。(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担保集团、合肥市政府) 

支持中国声谷基地内企业上市融资,全面享受省、市、区有关支持政策。其中,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分阶段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70万元奖励;省财政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完成改制并挂牌的再奖补1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安徽证监局) 

支持中国声谷拓展产业发展园区,确保产业园区用地需求。鼓励中国声谷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设不同层次的产业创新孵化园、众创空间、产业园、示范区(智慧小镇)和中国声谷创新产品消费体验促销中心,对新办园、区(中心)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及相关市政府、省经信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

支持中国声谷企业和研发服务机构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牵头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 

支持引进国内外各类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十、健全体制机制和监督考核

完善部省共同推进智能语音产业发展合作机制,每年召开部省合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年度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负责推动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和组织项目审核、目标考核等工作。(牵头责任单位: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集聚发展的思路,优化空间布局,打造“一核两区多园”。充分发挥合肥市政府及合肥高新区的主体职能,落实其在中国声谷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和产业集聚等方面的具体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其他市符合条件企业也可以申报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补助。(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其他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完善中国声谷管理机制。建立企业发展帮扶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企业帮扶意愿和发展诉求,通过派发帮扶清单,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帮助解决企业诉求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展览、赞助等活动,必须组织中国声谷园区企业开展相关活动时,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声谷运营单位,主要发挥投资、孵化、服务和招商引资等公共平台职能,每年对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牵头责任单位: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合肥市政府等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省市和部门会商,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政策。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通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