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特定商品名称连用的“小心机”

 从事商标审查工作以来,每天接触商标,不知不觉间也炼就了一双“火眼金睛”,那些可能看似有一点奇怪的商标申请,很多都蕴藏着申请人的“小心机”。其实大家在生活中多留意所见到的各种商标,站在市场环境以及商标使用类别上考虑,就更容易理解企业申请商标的真实意图了。生活中也不难发现一些商家“聪明”地利用已注册的商标来夸大商品的质量,误导消费者的现象。

 今年的3.15晚会曝光了土鸡蛋不“土”的秘密,注册商标为“鲜土”,实际使用中商家别有用心的在“鲜土”后加了“鸡蛋”二字,更是巧妙地将“鲜”字与“土鸡蛋”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摇身一变就被包装成了“鲜土鸡蛋”。商家正是利用注册的“鲜土”商标,加上这种“别出心裁”的设计,鲜土牌鸡蛋,就这样成了“农家鲜土鸡蛋”。将商标名称与特定商品名称连用,从而抬高商品身价,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在生活中屡见不鲜。

 每个人的记忆里大概都有一碗妈妈做的手擀面,如今在超市见到的“手擀面”也数不胜数,例如,某公司注册的“裕湘手擀”商标,外包装上表示注册商标的“R”小到几乎无法辨识,竖向排列的“裕湘手擀”、“银丝挂面”两行行书分外醒目,字体、颜色、字号、大小完全一致,这个颇费心思设计的外包装,其实是在明白无误的向消费者强调“手擀面”的信号,商标中的“手擀”二字与商品名混用,就这么赤裸裸地欺骗了消费者。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注册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注册无效。

 作为审查员,在审查商标时,要有强烈的敏感性,从商标申请人的实际使用意图出发,结合申请人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综合判断,避免出现商标与商品名连用造成夸大商品的品质特点,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作为消费者,如果发现有类似的现象,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该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高丽娜 白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