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巢湖市巢联民爆物品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民爆物品销售企业换发销售许可的公告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等规定要求,巢湖市巢联民爆物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三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黄山市久联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池州市池联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庆宜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5家民物品销售企业向我厅提出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换证申请。

经审查,同意巢湖市巢联民爆物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三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黄山市久联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池州市池联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庆宜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换发销售许可证的申请,准予换发新证,现予以公告。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22日

(联系人:蒋宝唐   联系电话:0551-62871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