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蚌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经贸发展二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蚌埠市域范围内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对象须符合《蚌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科高〔2019〕43号)中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条件要求。
二、申报组织
各县区科技局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本辖区内拟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对象进行实地考察,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县区科技局予以推荐。
三、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备案资格(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县区科技局审核合格后,于8月23日前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区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对各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闫 战 0552-2043664、2043042

2019年7月30日




附件: 蚌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