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1期)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21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万达广场店经销的安徽省甘泉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枣花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宣城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大统华购物中心经销的宣城张扬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蜂蜜,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滨湖百大店经销的合肥市志诚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合家福紫云英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舒城大润发玛特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合肥恒运食品厂生产的恒奥绿豆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安徽天润多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天珑分公司经销的合肥恒运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葡萄干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安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马鞍山花雨店经销的安徽六花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角之恋蛋糕、简蛋糕、无蔗糖简蛋糕,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蚌埠、宣城、合肥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蚌埠、宣城、合肥、六安、马鞍山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糕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xls
4.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7.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