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转发省农牧厅关于社队企业普遍推行经营承包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
社队企业普遍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3年4月10日川办发〔1983〕19号文件)

在党的十二大精神的鼓舞下,在中共中央关于《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精神的指引下,联产承包责任制正从农业向社队企业扩展,预示着社队企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即将到来。
社队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是生产关系的合理调整,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它革了“大锅饭”的命,深受社队企业干部和务工社员的欢迎,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承包企业自主权有了可靠保障,生产力获得解放,产品成本普遍下降,质量不断提高,竞争能力明显增强,充满生机,欣欣向荣。过去的一些“死”企业变活了,亏损企业扭亏为盈了,流通渠道堵塞的畅通了。实践证明:改革出效益,出速度,出财源,出人才,出精神文明。在社队企业中普遍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是发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性,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重要途径。
为了使这项改革顺利展,根据新津县和其他地方的经验,对社队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在社队企业中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是一场深刻的变革,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必须紧紧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工作安排部署和承包方案,必须经过县、社领导审查,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做到生产、改革两不误。目前,部分干部和群众还存在这样那样的思想顾虑,一定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十二大精神和《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继续清除“左”的影响,全面总结过去的经验,既肯定承包奖所起的作用,也分析现行管理办法的弊病,加深对改革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消除顾虑,立志改革,为顺利开展这项工作打好思想基础。

二、承包的主要内容和做法
1.承包原则。要做到“三坚持”、“两增加”、“一提高”。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集体所有制,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原则;产品产量、产值增加,生产经营利润增加,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提高。
2.承包内容。一般应包括产品产量、产值、质量、经营收入、上交利润、集体提留、归还贷款、折旧提取、上交管理费等项目,有些企业还应规定设备完好率、安全生产等指标。要认真清理财产,搞清家底,根据设备能力、生产潜力、经营水平、市场销路等条件,反复测算,合理确定承包指标,做到积极可靠,留有余地,使承包人经过努力,可以超额完成。
3.承包形式。要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尊重群众和承包人的意愿,不搞一刀切,不规定统一模式。规模较大,产供销正常,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领导班子较强的企业,可以由厂长、经理或领导班子承包,领导班子或负责人不愿承包的,可以由职工推举代表承包或数人合伙承包;规模小,利润少,产供销不够稳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适合分散经营的企业,可以由个人承包;适合家庭经营的饮食、服务、修理企业,可以实行家庭式承包或专业户承包。承包企业内部,也要层层包到班组,一直落实到人,确保承包合同的实现。对少数产供销很不正常,承包指标难以预测,物色不到合适承包人的企业,可待条件成熟后再承包。
4.承包办法。承包、出包双方应坚持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能确定合理承包指标的,可采取协商定案或悬牌办法承包,难以确定承包指标或有数人竞争承包的,可采取投标办法承包,必要时也要把悬牌和投标结合起来进行。
5.承包人条件。承包人应是表现较好,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明白人”。确定承包人时,要按照先企业内部,后企业外部,先领导班子,后一般职工的顺序,对承包人应进行全面考核,不能单纯以承包指标高低定取舍,主要应以其现实承包合同的措施是否明确具体,治厂方案是否切实可行为标准,择优确定,要警惕故意压低和盲目抬高承包指标,严防搞歪门邪道的人承包企业。要走群众路线,必要时可进行信任投票。
6.承包期限。鉴于社队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的时间还短,经验不足,加之市场变化大,难以预见因素多,当前一般以一年一包为宜,有的也可以长一些。
7.权利和义务。承包者的权利是:在国家政策许可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有自主权。义务是: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坚持企业内部的经济核算,接受国家机关和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委托方承担经济责任的前提下,接受新产品的试制任务,珍惜和维护企业的资产设备,努力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完不成任务时则按合同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出包者的权利是: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承包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执行政策情况,收取各种费用和利润,防止少数人仗权垄断,搞邪门歪道。义务是:向承包者提供企业的资产设备,尊重承包人的合法自主权,协助承包企业和承包人解决产供销中一些困难。
8.经济担保人和公证。为了确保承包合同的严肃性,承包者应提供经济担保人。经济担保人一般应由本企业人员担任,担保金额要同承包合同规定的经济责任相适应。经济担保人要积极协助承包人办好承包企业,努力使承包合同兑现。承包合同签字后,双方应向公证部门申请公证。
9.在进行承包过程中,原企业领导不论承包与否,都要坚守工作岗位,组织正常生产,保证设备完好。不准用消极怠工、停顿生产等办法抵制承包制的推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10.为了确保承包质量,要以公社为单位进行总结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

三、几个政策问题
1.承包企业的所有制不变。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只是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是所有制的改变,不论采取哪种承包形式,承包企业和它的积累,仍属集体所,社办社有,队办队有,联办共有,隶属关系不变。
2.尊重承包者的合法自主权。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承包者允许扩大经营范围,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允许同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专业户、重点户搞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经过出包方同意,允许用自有资金添置生产设备,作为向企业的投资,享受股金分红;允许根据需要,参照《 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请技师、聘能人协助工作;允许在银行、信用社开户立账,单独贷款。
3.实行承包后,原划归企业和下放企业吃商品粮的职工,一般不得辞退,并根据劳动部门的规定,继续安置本企业职工子女就业;承包企业多余的务工社员,应积极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加以妥善安置。
4.对上交税利以外的超额劳动收入,按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家庭式承包和专业户承包的企业,全部归承包者所得;个人承包的规模小、利润少的企业,全部归承包人所得;其他形式的承包企业和个人承包的规模较大,利润较多的企业,则应根据承包合同规定,实行按比例分成。
5.承包企业仍按现行规定交纳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工商所得税的,其利润以1981年为基数,增长部分,减半计征。
6.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是企业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按干部管理规定任命为责任厂长、经理。承包者可自选助理承包人,组成生产经营指挥班子,在承包期中行使生产经营指挥权。承包人根据出包方的委托,执行承包合同规定的职权,应当受到尊重。
7.承包人承担的责任重,付出的劳动多,所得报酬从优,是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他们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得到的收入是合法的,应当提到保护。具体分配办法,应充分发动群众,协商确定。

四、分类指导,积极推广
在社队企业中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态度要积极,工作要细致,步伐要加快。不能按兵不动,徘徊观望;也不可一哄而起,草率从事,承包责任制发展较快,已经在面上铺开的地方,要注意做好巩固、完善工作;正在试点的地方,要在抓好典型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争取三季度在面上铺开;尚未推行的地方,要尽快搞试点,力争年底前普遍推广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