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

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冀政〔1983〕14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等部门
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3〕74号文件精神加强
我省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建设的报告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人事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畜牧水产局、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3〕74号文件精神加强我省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建设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执行。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3〕74号文件精神加强
我省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建设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3〕74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如何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建设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林科技力量。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农林科技人员的巩固、发展和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清除“左”的思想影响,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珍惜现有的农林科技人员,政治上给予信任,工作上积极支持,生活上关怀照顾。对于他们当中的优秀人才,要大胆提拔使用,充分发挥其技术专长。要大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育他们热爱农业,安心农业技术工作,树立主人翁的责任感,为振兴河北农业多做贡献。要积极创造办学条件,制定规划,通过正规的或短期的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要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农林科技推广体系,力争在今后三、五年内,输送一批农林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逐步达到每个公社(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平均有国家农业科技人员二至四名,有条件的地区和科技推广任务比较大的公社(乡),还可以多配一些。

二、做好动员用非所学农业科技人员的归队工作。我省农业科技人员用非所学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九七八年以来,虽调整了一些,但因种种原因,尚未归队的仍占很大比重。因此,要继续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组织调整归队。凡是一九六六年以前毕业并从事过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和一九六六年以后毕业改行做其他工作的农科大中专毕业生,其技术水平和身体条件能胜任农林技术工作的,原则上都要动员归队;不能归队的,应申明理由,登记造册,经县级或相当县级人事部门批准,并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农林等部门立即着手,尽快摸清底数,作出规划,集中一定力量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用非所学的农林技术人员归队,争取一年内基本完成这项工作。

三、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向农林生产第一线流动。各级都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动员农林科技人员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大力表彰扎根农村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典型。凡是要求从城市到农村,从上层到基层,从平原到山区和坝上地区以及从全民所有制单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去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都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允许缺乏农业技术力量的农村、深山区和坝上地区到城市、平原地区的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和省外招聘所需要的科技人员,有关单位应给予大力协助。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招才渠道,尽量多的引进一些农业科技人员。对于坝上地区和深山区难以调整补充的科技人员,可采取对口技术支援并定期轮换的办法解决,具体办法由各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属于定期对口支援的,其隶属关系可以不变,城市户口可以不迁,并享受当地同类人员的各种津贴补助,本人愿意正式调动工作的,要简化调动审批手续。
大力培养、聘用农民技术员,补充我省农业科技力量。力争一九八五年前全省每个农村社队都有自己培养的农民技术员。对自学成才的农民技术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授予“农民技术员”称号,并颁发证书。符合录用干部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合同制的办法,做好吸收录用工作。各地制定的农民技术员待遇和鼓励办法可继续实行,并认真研究改进,日臻完善。

四、切实做好农林院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农林院校将招生来源主要放在农村,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原则。鉴于我省一些深山区和坝上地区科技力量比较薄弱,从今年起,我省农林大中专院校在上述地区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今后,河北林专在承德、张家口两个地区和太行山区各县的招生人数不低于林业专业招生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有条件的地市农校要分设林业班和园艺班,还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林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尽量扩大招生名额,以尽快改变我省林业技术人才少、技术力量薄弱的状况。在农科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中,要首先保证县以下农业第一线的需要,要坚持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坚决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抵制不正之风,防止造成新的用非所学。对分配到县以下农业第一线的大中专毕业生,要相应地增加编制和经费。

五、适当提高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凡是在县以下(不含县级,但含编制、工资关系在县而派驻在区、社长期工作的以及驻地在区社的相当县级的农林牧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林水牧第一线的科技人员,具有大中专毕业学历或技术员以上职称,现在从事农林科技工作的国家干部,要在原来工资的基础上,普遍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作为岗位津贴。享受向上浮动一级工资的单位和人员,要以县为单位,登记造册,报送地区行署、省辖市主管部门审核后会同劳动人事、财政部门审批。省直单位。由干部所在单位造册,报送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会同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审批。从执行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之月起,在八年内离开农林第一线的取消这一级浮动工资,满八年后离开的,保留这一级浮动工资。享受浮动工资人员,正常升级不受影响。坝上地区、深山高寒区农林第一线的科技人员,可在浮动一级工资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发给地区补贴六元;一般山区和沿海九个渔村公社(黄骅县的新村、赵家堡、岐口,丰南县的黑沿子,滦南县的南堡、杨岭、柳赞、乐亭县的北港,海兴县杨埕公社中海丰、刘庄子大队海水养殖场)每人每月补贴三元。原省农委、人事局、财政局(83)冀财农字33号文件即行废止。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县以下农林第一线从事农业科技工作的,从到达第一线工作之月起,即享受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分到坝上、深山区和山区的,同时享受地区生活补贴。待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实行向上浮动一级的工资待遇。原享受职工助学金和带工资上学的毕业生,也同样执行这一规定。
上述所需增加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根据隶属关系自行解决。
深山高寒区系指高度在海拔一千米以上地区;一般山区系指海拔三百米到一千米的地区,但要根据地形条件,生产、生活条件以及文化交通等因素综合考虑,由地区行署、省辖市政府提出实施方案,报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和业务主管部门审定。

六、关于全民所有制的科研、院校、场圃单位中吃自产粮的农林科技人员恢复城镇户粮关系问题,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他们的子女升学、就业等一些实际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给予合理解决。
上述规定自本文件下达之月起执行,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也可参照办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河北省劳动人事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林业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畜牧水产局
河北省财政厅
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