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颁发“加强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沪科(84)第431号)

关于颁发“加强工业系统产品情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工业局,区、县科委:
现将“关于加强工业系统产品情报工作的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工业系统产品情报工作的实施办法

上海工业产品面临着国内外竞争的严重挑战,为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促使产品提高质量和更新换代,迫切需要加强产品情报工作。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业生产中加强质量工作的若干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对加强情报工作的要求,结合市科委、市经委一九八二年八月十八日颁发的《四个科技情报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望切实贯彻执行。

一、产品情报工作的任务


产品情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环绕产品的发展,提供有关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方面的情报。具体地说,要为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产品创优,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技术、工艺等对比资料;要为研制、开发新产品和产品更新换代,提供国内外新产品设计和研制等方面的情报;要为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提供国内外有关参考资料;要掌握产品的市场情况、发展趋势、竞争能力、潜在需求等信息以及对口企业的经营管理情报。

二、情报机构的设置


市人民政府在《决定》中要求:“各局、公司和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技术情报机构”。这是做好产品情报工作的组织保证。当前,加强产品情报工作的关键是强化公司和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情报机构。

(1)企业性质的公司和大、中型工厂,有权按照本企业生产的特点,以完成产品情报任务为前提,自行确定情报机构的设置和情报人员的配备。情报人员数量可以参照《条例》的规定,也可以大于《条例》的规定数。

(2)行政性质的公司设置科技情报室,并给予情报科的名义,它是公司的职能机构和业务机构,编制最低不少于五人,由公司报局批准;也可以责成所属研究所情报室在为本所科研服务的同时,担负起行业的产品情报工作,承担公司情报科的职能,为此,该室可增配专职情报人员五人,编制由公司决定,报局备案。

(3)小型企业如无条件配备专职或兼职情报人员的,可以根据需要从各级情报机构或在掌握信息较多的科技人员中聘请情报顾问。聘请顾问,应经被聘请者所在单位的领导同意,并必须以完成本职工作为前提,否则可停止聘请。对聘请者的情报服务要求及期限由双方协商自定,并酌付酬劳。对作出重要贡献,使工厂获得较大经济效益者,应由工厂另予奖励。
工业局尚未建立科技情报所的要根据《条例》规定尽快建立;已建立的,如人员不足或人员结构不合理的,要积极充实与调整;也可以聘请一部分兼职情报员,费用由局自行解决;如增加编制应按规定申请,由上级批准。

三、解决必要的条件


(1)提高情报人员的素质。可参照《条例》中对情报人员的要求,有计划地分配一部分理工专业的大学生和中专生到情报部门,同时积极培养提高现有的情报人员的业务水平。并实事求是地解决情报人员的职称与晋级问题。

(2)创造阅览条件和添置必要的设备。如,设立小型阅览室、配备中外文打字机、录音机、复印机等。这些都应列为生产、科研需要。

(3)情报活动的经费由公司、工厂列入预算,在生产发展基金或企业管理费中支付。

(4)逐步完善情报业务基础建设。公司和大、中型企业都应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地搜集、积累与本单位对口的标准、专利、样本、商情等资料。除收藏常用的必备的文献外,应充分利用本市各科技文献中心收藏的文献,逐步建立起产品情报的文献检索卡片,并为使用微型计算机检索作好准备。

(5)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要加强产品情报和扩大情报源,增订国外有关产品、技术、经济的情报资料;添置情报检索的现代化设备;并会同局情报所加强文献报道。所需经费由市经委每年拨给专款。

四、加强对产品情报工作的领导

(1)公司、企业都要加强对产品情报工作的领导。公司经理、工厂厂长要亲自抓产品情报工作,把技术、销售、情报部门组织起来,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并定期讨论、检查。要把是否加强产品情报工作列为企业整顿的验收标准之一。

(2)为加强对本市工业产品情报工作的组织领导,逐步完善工业系统的科技情报体系,各工业局应设立局情报处,与局情报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发挥职能作用。市经委拟指定一位副主任分管情报工作;并委托市科委情报处负责全市产品情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业系统情报机构的管理,本办法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定期向市经委、市科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与存在问题。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