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批转省经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扭亏增盈..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2年7月21日皖政〔1992〕52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抓好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在扭亏增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额的增亏幅度由一季度的15.55%降为6月底的4.8%;亏损企业户数由一季度的552户减少到6月底的485户,比去年同期减少69户;亏损面由一季度的44.73%降到6月底的39.56%实现利税已由去年的负增长4.09%转为一季度增长8.95%,9月底又增长到16%。16个地市中,亏损额下降的有12个地市。
但是,企业亏损严重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扭亏的任务仍相当艰巨。亏损面虽然在逐渐缩小,但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亏损额在全国仍是最多的省份之一,而且比去年同期还增加3.81%。潜亏转明亏后,属1992年的潜亏部分要摊入当年成本,加大了扭亏的压力。
今年全省扭亏目标是: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面比去年底缩小10.7个百分点,亏损企业控制在386户以下;亏损额减少30.7%,控制在59130万元以内,减亏26200万元。为实现上述目标,确保今年扭亏任务的完成,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抓紧做好如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扭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扭亏责任制。各地市分管扭亏工作的专员、市长要切实负起责任,经委、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对亏损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并针对亏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扭亏措施。要对亏损企业建立台帐,逐一排队论证,分析亏损原因,制订扭亏措施,排出扭亏进度。特别要注意抓好亏损大户和亏损突出行业的扭亏工作。各地市应每月召开一次扭亏调度分析会,及时了解和解决扭亏中的问题。省经委、省财政厅每两月召开一次全省扭亏调度会,并定期在有关报纸上通报扭亏进度。

二、认真落实既定的政策。近几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办、省和地市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扭亏的政策,对这些政策,要用足、用好、用活。特别是今年各地市制订的有关干部工人收入与扭亏成果挂钩的政策,对扭亏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要认真落实,严格考核兑现,并在实践中继续补充和完善扭亏增盈的政策。

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企业潜亏问题。各地市要按照省里的部署,做好自查、抽查、互查和审查确认工作。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要求企业对1991年底前库存的产成品损失,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核实,如数填报。潜亏转明亏后,单独列帐,原有政策待遇不变。

四、抓好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促进企业扭亏。各地市要学习推广徐州市和合肥市的经验,把亏损企业列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试点,通过经营机制转换,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扭亏。在当前抓紧三项制度改革的同时,要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责任制。对承包到期的企业,要做好下一轮承包的衔接工作。

五、强化企业管理。在全省工业企业中开展以查问题、堵漏洞、挖潜力为内容的活动,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基础管理,为深化改革创造条件。要加强质量、物资和财务管理,提高产品档次,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减少费用开支。

六、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企业结构调整。对少数管理不善、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对资不抵债,无发展前途,又无对象兼并和承包的小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拍卖。各地市要在近期内排出关停并转的名单,并做好思想工作,积极组织实施。要制订优惠政策,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亏损企业被兼并后,计划内的能源、原材料等生产条件随之转移到兼并企业。被兼并企业潜亏转明亏的,可单独立帐,所占用的到逾期贷款,银行不加收罚息,所欠的银行贷款由兼并企业分期偿还,在计划还贷期内,不得随意抽回。被兼并的亏损企业实现利润三年内留给企业,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剩余部分还可用于发展生产。亏损企业实行兼并后仍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给予减免税照顾。优势企业确因兼并亏损企业减少效益,影响其承包兑现的可适当照顾。

七、建立扭亏基金。建立扭亏基金,对亏损企业给予适当扶持,是一项有效的措施。合肥、淮南、淮北、蚌埠、马鞍山等市已经采取这个措施,效果很好。各地市都要学习推广他们的经验,多方筹措资金,把扭亏基金建立起来。企业用扭亏基金上的技改、新产品开发项目,其增加的利润在扭亏期间全部用于还贷和补亏。

八、重点抓好亏损大户、盈利大户和亏损大户的行业。阜阳、滁县地区的经验证明,抓好盈亏大户,对于全地区的扭亏形势起决定性影响。各地市在全面抓扭亏的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亏损大户、盈利大户,以及纺织、造纸、煤炭和化工等行业的扭亏。

九、及时调整、加强亏损企业的领导班子。对扭亏不力的企业领导班子要及时调整,抽调或招聘得力的人员去任职。为了鼓励从外部调干部到亏损企业工作,到亏损企业任职的干部,其工资、奖金可暂由原单位发放。对完成扭亏任务的干部要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