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专利奖补

1、  发明专利申请补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对已享受国家专利费减免的企业或个人,资助3000元/件;对未享受减免的,资助5000元/件。申请国外(每件最多2个国家或组织)发明专利的资助15000元/件。以上资助资金分两个阶段兑现,以进入实审阶段后兑现资助金额的70%,授权率达到15%以上的(按照同批次申请的授权数为基数计算)授权后兑现资助金额的30%。

2、  专利授权奖励。新获国际PCT发明专利、国外(每件最多2个国家或组织)发明专利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4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新获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除享受省、滁州市政策奖励外,明光市给予1万元奖励(当年给予7000元奖励,凭第三年、第五年缴费凭证分别给予1500元奖励)。当年被授权发明专利达3件以上、6件以上、10件以上的企业,分别另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企事业单位从异地转入到明光市范围内、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授权有效发明专利,按照每件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享受该项奖励不超过15件);企事业单位当年在授权公告期内从异地转入的新授权发明专利,按照每件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享受该项奖励不超过15件)。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的一般不再奖励,但对于经科技局指定的拟用于申报该类专利奖及省级以上称号的,新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后每件分别奖励1200元、800元,单个企业享受该项奖励总数不超过10件。商标申请、版权作品自愿登记情况的资助奖励按照明光市相关文件执行。

3、  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经市科技局备案认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市年度代理发明专利申请量100件以上且总体授权率达到20%的,按照发明专利授权数奖励1000元/件;达到30%的,按照发明专利授权数奖励2000元/件;达到40%的奖励4000元/件;达到50%的奖励6000元/件;达到60%的奖励8000元/件;达到70%以上的奖励10000元/件。专利代理机构所代理的国际PCT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8000元/件的奖励。代理机构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完成1笔专利权质押融资或科技贷款的奖励2000元。对于在明光市设立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并经科技局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托管业务,当年净增托管企业达到20家的(托管期限3年以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

4、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线索信息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一案一奖,举报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奖励1000元,举报专利侵犯行为奖励2000元。鼓励知识产权人积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对维权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申请人每个年度内累计最多2次。对省内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跨省的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涉外的知识产权案件,落实省、市县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的政策,省最高补助可达10万元。

5、  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省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4万元。明光市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

6、  强化知识产权人才保障。对新通过认定的专利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分别一次性给予500、2000、5000元奖励;鼓励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对新通过代理人考试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对通过全省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7、  专利联络员奖励。专利联络员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滁州市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被聘任后享受滁州市给予的相关政策:每年补贴500元工作津贴,每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奖励200元;每授权一项发明专利,奖励400元;年度被评为优秀联络员,奖励1000元。明光市根据专利联络员绩效评价情况(所在企业当年发明专利授权率达15%以上的)进行配套,每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奖励100元,每授权一项发明专利奖励300元;年度被评为优秀联络员的,按每人1000元进行奖励,补贴和奖励资金用于奖励联络员个人。在省、滁州市专利知识竞赛(专利创新大赛)中获奖的人员分别奖励3000元、1000元。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专利联络员取消一切奖励,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