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专利奖补

1、  本市专利权人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需电子申请),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非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不超过两个国家或地区)。本市专利权人发明专利授权后自申请日起超过7年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

2、  本市代理机构当年代理本市申请超80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超100件的,资助10万元。本市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考核或标准认证的,资助5万元/家。

3、  本市专利权人国内维权、涉外维权,市或县(区、开发园区)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支持,分别不超过2万元/件、10万元/件。举报专利违法行为被查实的,按《马鞍山市专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和标准予以奖励。

4、  对取得专利代理人资质,并在本市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内服务两年以上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人;获得国家认可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内审员资格、专利工程师高级以上职称的,一次性资助2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