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专利奖补

1、  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其中申请阶段资助1500元;实质性审查阶段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每件资助1500元;外观设计每件资助1000元。

2、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按上述标准的60%~80%予以资助。专利申请费用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资助。同一项专利,不重复资助。鼓励企业申请国际专利,并给予一定资助。

3、  对引进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科技含量高、产业化潜力大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4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

4、  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对当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件及以上的企业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每国奖励2万元,最多不超过10万元。企业有效专利达到8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4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4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5、  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给予利息10%补贴,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通过担保取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企业担保费50%补贴,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10万元;对质押贷款企业专利权评估费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次1.5万元。

6、  对本市专利权人维权胜诉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方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对方专利无效的 ,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

7、  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在池设立分支机构或独立法人机构,并为我市企业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对其代理而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对开展专利权托管服务的我市服务机构,托管企业达100家或年新增100家以上,且发明专利失效率为零的,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