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委关于调整我区中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委关于
调整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0〕34号2000年4月21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委《关于调整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调整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
(自治区教委 2000年3月31日)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改革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质量和整体效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教职成〔1999〕3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调整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势在必行
我区目前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调动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原有的学校布局结构已不适应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及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势在必行。
(一)目前我区有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共计120所,其中普通中专25所,成人中专32所(含教师进修学校14所),技工学校33所,职业中学30所。除一部分普通和成人中专学校、自治区级重点职业中学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外,相当一部分职业中学和技术学校办学规模小、效益差,个别县职业中学已连续几年没有招生,教育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急需通过调整优化,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整体实力和办学效益。
(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各级政府部门管理经济和企业的职能,正朝着政企分开的方向转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直接管理也在逐步削弱。我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即将开始,部分撤并的厅局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其隶属关系将发生变化。因此,对现有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布局结构调整,不仅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的需要。
(三)随着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各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数量和要求不断变化,一些新兴的产业和职业岗位不断出现,许多行业、职业岗位趋向融合、复合,为适应这些变化,必须对学校和专业的布局结构进行调整。
(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学校发展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中等职业教育作为非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产教结合、面向市场、自主发展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托管、转制、兼并等多种形式进行布局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学校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才能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通过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质量和整体效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
经过2-3年努力,初步建立起面向21世纪,布局结构较为合理,专业门类较为齐全,办学质量和整体效益较好,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
通过布局结构调整,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转移,改变主要靠外延发展的状况,使中等职业教育在规模上进一步发展,结构更加合理,质量、效益明显提高。要按照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运用产业运作方式,走集团化、集约化的路子,对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战略性调整和重组,组建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职教办学实体。真正建立起在当地政府统筹规划下,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与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相互沟通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群众受教育和西部大开发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主要措施和步骤
(一)主要措施
1、合并。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将两所或更多的学校合并为一所学校,实现人、财、物等方面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做到一套班子、一套机构、一套制度。合并可以在普通中专之间、普通(成人)中专与技工学校、普通(成人)中专与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与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与职业高中,以及其它各类教育机构之间进行。有条件的部门也可与地方学校和其他部门学校实行合并。
2、共建。在投资渠道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中央部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地方业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地方业务部门之间双重领导,共建共管。要通过共建淡化和改变单一的隶属关系,打破条块分割,实现条块的有机结合,增强地方政府的统筹力度,使学校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3、联办。学校在隶属关系和投资渠道不变、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达到共同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目的。
4、划转。国务院部委直属学校划转地方管理,自治区业务部门所属学校划转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或下一级政府管理等。
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各地、各部门也可结合本地、本部门情况,在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有利于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和用人单位对职业教育的需求,有利于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前提下,进行大胆探索和实践。
(二)实施步骤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于今年上半年提出具体方案报自治区大中专院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委),经自治区大中专院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实施,争取秋季开学后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转。自治区各有关厅局主管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及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照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于今年上半年提出调整的具体方案报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自治区大中专院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争取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2001年上半年完成。

四、组织实施
(一)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大中专院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和领导,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在摸清全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具体规划方案和实施办法,以及配套的政策措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在调整过程中,要严格按照《 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依法办事。在调整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保证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不流失,要对本行业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国有资产(包括学校的土地、校舍和教学仪器设备等)严格管理,未经自治区国有资产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变更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调整工作结束前,中等职业学校暂停校级干部任免。学校调整后,原有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继续按原定标准核拨,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调整后的学校要做到产权明晰、职责明确。
(四)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自治区大中专院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听取各地、各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对企业、行业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工作的业务指导。
(五)调整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调整与发展的关系,布局结构调整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地发展,包括规模的扩大,结构的优化,质量效益的提高,不能因调整而影响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二是“块”与“条”的关系,在加强地方政府统筹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积极性,做到条块结合,共同促进职教发展。三是处理好调整与稳定的关系。调整工作既要态度积极,又要步子稳妥,可采取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保证学校教学和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四是处理好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校名的关系,通过调整,淡化中专、职高、技工学校的界限,改变中等职业学校校名种类过多的状况,使校名进一步规范化。五是处理好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关系,通过布局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有利于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衔接和各级各类教育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