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00〕113号2000年7月11日)

根据省委六届八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1.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3%,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增加地方税收,活跃城乡市场,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群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无论是思想认识,政策指导,还是中小企业自身改革和发展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还存在着疑虑,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上来,提高对扶持、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2.要按照省委提出的“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型企业”的要求,遵循“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放小”与“扶小”结合,坚持多种形式并举的改革。积极调整结构,突出重点,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培育社会服务体系,促进不同所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推进中小企业深化改革,加快结构调整步伐
3.加快结构调整是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主要着力点。要抓住国家实施结构调整战略的有利时机,按照有进有退原则,加大力度调整好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今后,在一般性竞争领域、特别是县以下原则上不再投资兴办国有独资企业。
4.中小企业深化改革要坚持多种形式并举。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对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行股份合作制、公司制、兼并、破产、拍卖、出售等;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先进行经营权的委托,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对重复建设、产业结构不合理、严重污染的中小企业要进行整顿和关、停、并、转;对资不抵债、没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实施破产。鼓励各类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兼并、收购公有制中小企业。在工作中决不能用一种形式替代其它形式,片面地搞“一刀切”。要充分发挥职工参与企业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职工选择、接受能够适合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改革形式。要积极吸收和充分利用职工出资和社会法人出资,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合理有效的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5.改制中要注意解决的问题。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及时研究和解决改制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好指导和规范工作。在实践中要规范改制和杜绝认股、配股上的平均主义,鼓励经营者(集团)持大股;对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中小企业,在股权设置时尽量不设国有股,对国有净资产数额大的企业,可暂时保留部分国有股,其股息以外的股权可平均委托给企业职工;要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改制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改制企业要进行资产清查,国有小企业一般以重估值为主,城乡集体企业用清产核资的重估价;要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要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6.要正确理解和实施“关小”措施。“关小”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对所有的小企业都要关,而是在供大于求,多数产品生产过剩的情况下,对那些浪费资源、破坏环境、技术落后、质量低劣、安全生产条件差、产品无市场的“五小”企业,坚持实行关停,淘汰落后的生产力。
7.中小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依据已明确出台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产品的规定,紧紧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产品,通过技术创新,开发技术含量高、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新产品,加快产品结构调整的步伐。
8.产品结构调整方向。要紧紧围绕我省烟草及配套、冶金矿产、生物资源开发和旅游支柱产业,以及有比较优势的建筑业、建材业和第三产业方向发展。要鼓励以省内资源和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资源深加工型,以吸纳扩大就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以出口创汇为主的外向型,以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支撑的技术密集型,以及以仓储、配送、分销等为内容的物流服务型中小企业,帮助其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向“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小而新”方向发展。
9.产品结构调整重点。我省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总体上是落后的,但一些产业或产品在全国具有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要选择在我省国民经济中地位重要,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关系重大,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烟草及配套、冶金、化工、医药、机电、食品、制糖、建材和旅游工艺品等产业作为近期产品结构调整的重点。

三、培育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0.坚持“放小”与“扶小”结合。在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引导、帮助与扶持。通过“放小”处理好政府对中小企业包揽过多、管得过死、企业过分依赖政府,不能自觉走向市场的行为,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推向市场,真正让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扶小”是对产品有市场、合理利用资源、符合环境保护、有效益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在政策、资金和技术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
11.建立扶持发展资金。按照省委云发〔1999〕41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中小企业扶持发展资金,这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扶持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培训、社会化服务和融资扶持等4个服务体系。
12.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各商业银行要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及时有效地符合条件,具备还款能力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各地要加强银企关系的协调,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和还款意识,积极配合商业银行做好对中小企业贷款工作,提高贷款投入总量和投放速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13.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是资金问题,解决贷款难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各级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要把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切入点,积极稳妥地研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中小企业比较集中、有条件的地州市可先行开展信用担保试点。
14.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机制。要发挥政论对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调动和引导社会风险投资的投向,探索建立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带动技术创新为目的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和协助我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市场准入和从业资格,规范风险投资的市场行为。
15.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要尽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依托,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引导,有计划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创新中心,培育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起到孵化器作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
16.加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高广大中小企业经营者队伍素质,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及企业的当务之急和长远任务,要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培训服务。当前要优先安排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创业培训、工商管理培训、财务专业等培训。要积极探索建立经理人才测评与推荐中心,完善人才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服务。
17.培育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建立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要按照国家的要求,省、地有关部门要尽快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并给予经费和政策上的支持,服务中心要以其他社会服务组织互为补充、相互支持,可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引导、联系、组织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18.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小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是一项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政策,必须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快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尽快实现社会保险统筹对全省中小企业的全覆盖,实现社会化管理。
19.切实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在规模效益和技术水平等方面与大企业比较相对较弱,他们是大企业的摇篮,迫切需要政府的保护和扶持。各级政论和部门必须转变思想观念,从过去只面向公有制经济,转为面向多种所有制经济,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政府部门的管理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
20.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搞好政策引导,改善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宏观指导,做好综合协调服务。要改变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方式,逐步实现以政府为主向社会为主,以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以操作为主向监督为主的转变。各级政府部门中凡赋予中小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都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办实事。
21.加强对全省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省经贸委是我省中小企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召集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组织和指导全省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出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政策。各地州市要明确政府专门负责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当地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