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批转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我省进一步推行行政审..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监察厅等部门
关于我省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2001]7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编办《关于我省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我省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编办 二00一年十二月四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琼府[2001]6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两个有利于”的标准,坚持政府行政权力运行与WTO规则相适应的原则,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基点,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突破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努力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以及上下级政府间的关系,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加强宏观调控上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软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要求
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在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取消一切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事项,放开所有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审批权限,严密其程序、减少其环节、提高其效率。

三、工作步骤
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自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阶段(从2001年12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深刻理解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掌握原则、明确要求,在全面贯彻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基础上,由省政府各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彻底清理,填报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并自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定行政审批事项处理意见阶段(从20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进行审议,必要时成立专家评议小组进行审议,并报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审定。
(三)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处理结果阶段(从2002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各部门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拟定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讨论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批准后取消的事项与保留的事项均以省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公布。
(四)规范行政审批权限阶段(从2002年5月1日至5月31日)。由各部门结合实际,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制定监督制约的具体措施,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重点检查阶段(从200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具体措施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关系到政府职能是否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要求、关系到整个机构改革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投资软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步骤,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一切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并指导专人承担日常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使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要明确并遵循改革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目标要求,全面准确地贯彻中央提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遵循的五项原则,即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效能原则、责任原则、监督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转变思想观念,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改变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各部门在清理时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可以采取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寻求指导、向市、县征求意见和向管理相对人直接征询意见等办法,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做到成熟一批,取消一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三)要注意做过细的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求真务实,严谨细致,把高涨的工作热情与严格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做到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在清理工作中要把审批项目弄准,把所依据的法规条文弄清,把清理的意见说明。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要作科学的规范,建立健全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制定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和标准,对事权作科学合理的分解,明确审批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使审批的各个岗位和环节之间相互监督。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已纳入今年“双评”活动的内容,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反对和防止搞形式主义。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理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报表。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对决定取消的项目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对阻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予以处理。

五、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编办等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省委第一办公楼二楼218房省纪委(监察厅)监察综合室,联系电话:65343871。
2002年上半年以前,重点做好省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2002年下半年转入以市、县为重点;各市、县如提前进行,可参照省里的实施方案自行开展。
附件:1.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略)
2.省政府各部门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略)
3.省政府各部门拟取消、下放、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