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厦门市人民大会议事规则》..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厦门市人民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05年2月26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2月26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时审议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报告。”

二、删除第三十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因故未能编制出本年度的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后予以审查和批准,并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