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经过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
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商标异议委托书
4、被异议商标公告信息
5、异议理由及其证据材料
1、提交相关资料报送商标局---1-5个工作日
2、商标局受理---1-3个月
3、商标局审查裁定---8-12个月
注:以上时长仅供参考,具体以商标局审查时间为准。
官费:500元/件。
代理费:25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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