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企业/平台

关于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企业/平台
您需要了解这些

一、受理条件:

(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年服务收入80万元以上,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三)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
(四)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二、申报材料 :

1.【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必要】)
2.【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必要】)
3.【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必要】)
4.【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必要】)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必要】)
6.【营业执照-正本(一证一码)】(【必要】)